索 引 号:416211653/2017-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7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诉求类别 | 投诉内容 | 法定处理途径 | 受理的法定依据、法律法规 | 责任科室 |
申诉求决类 |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在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申请受理、资格认定、补助发放等方面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符合行政复议法定受理条件的,引导其向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社保科 |
反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过程中有关问题,反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补办、咨询证书是否有效等问题,引导其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部门。 | 业务办理工作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 干教中心 | |
局工作人员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时,引导其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 《公务员法》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 监督检查科 |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引导其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投诉 | 《政府采购法》 | 采购办 | |
政府采购供应商反映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问题(未经质疑和投诉)、符合质疑条件的,引导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 提起质疑 | 《政府采购法》 | 采购办 | |
揭发控告类 | 举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问题,引导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问题,引导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其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 行政举报 | 《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采购办、监督检查科 |
反映局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导入纪律检查途径。 | 纪律检查举报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监督检查科 | |
财政业务类 |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了解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渠道反映。 | 业务办理工作 | 《预算法》 | 相关业务科室 |
申请税收有关政策,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或税务业务渠道反映。 | 业务办理工作 | 《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 非税征收管理局 | |
要求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引导其通过正常的财政业务渠道反映。 | 业务办理工作 | 《预算法》 | 相关业务科室 | |
信息公开类 | 申请公开财政收支信息的,引导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 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