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牟县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流通领域打击肉类、水产品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3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牟食药监〔2017〕85号成文日期:2017-09-07发布日期:2017-09-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牟县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流通领域打击肉类、水产品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流通领域打击肉类、水产品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7日         

中牟县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流通

领域打击肉类、水产品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2017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深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加强肉类、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肉类、水产品食品经营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针对近年来市场上销售的肉类食品非法添加、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及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行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流通领域打击肉类、水产品违法行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四个最严”的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提出的“四有两责”,坚持“打击、整治、规范、发展”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经营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肉类、水产品食品安全,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及水产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流通领域打击肉类、水产品违法行为,督促肉类、水产品食品的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肉类、水产品食品经营行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品种

    中牟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肉类、水产品食品的商超。整治的重点品种是猪肉、牛肉、羊肉、鸡肉以及针对近年来抽检监测问题相对突出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4种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养殖用水进行抽样,对其中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残留情况进行检验。

    四、整治标准

    肉类及水产品食品经营店、冷库要做到“六统一、三确保”,即统一制度,统一亮证经营,统一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统一台账管理,统一来源地信息公示,统一签订食品经营承诺书;确保食品分区、分类摆放,确保温度参数符合食品要求,确保卫生整洁,有三防设施,冷库温度必须符合储藏要求。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打击整治有序推进、扎实开展,特成立专项打击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马爱国 

    副组长:稽查队队长         马爱红

               副科级干部         赵化行

    成  员:稽查队副队长            杜宏敏

              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    仓国强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专项打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食品药品稽查队,马爱红任办公室主任。食品流通监管科人员和稽查队抽调6名执法人员组成2个专项打击整治执法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及专项打击整治工作的相关事宜。

    六、职责分工

    (一)稽查队负责重点单位的现场检查的文书填写、食品的抽样和送检、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及行刑衔接工作。

    (二)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汇总提供全市肉类水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单位相关材料。

    (三)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肉类、水产品食品专项打击整治的各项工作。

    七、打击整治措施

    (一)严查违法行为。加强肉类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对注水肉、冷冻肉、含“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猪牛羊肉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水产品重点是监测孔雀石绿、违禁药物添加和抗生素药物(主要是氯霉素等),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不留死角。一是对肉类、水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经营者落实购销台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情况,督促其完善自律制度,把好进货关和产品质量关。二是对肉类经营者,从严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渠道不明、证章不全、冷冻肉不按要求储藏的、过期变质肉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水产品经营者,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有无如实记录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保证采购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市场、区域、地段和责任人,切实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职能缺位,把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肉类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水产品要审查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场内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促进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服务力度。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特别要处理好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产品正常流通的关系,既要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的消费安全,又要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促进经营者自律经营,讲诚信、保质量。

    (五)加强抽样检测。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肉类食品、水产品要立即进行抽样,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食品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八、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7年8月21日开始,至2017年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肉类、水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肉类食品的商超进行摸底排查,梳理整治范围,澄清经营底数,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并于8月25日前将本辖区肉类、水产品食品经营底数(附件1)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现场检查和抽检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肉类、水产品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现的可疑食品立即进行抽样送检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及文书制作。食品流通监管科对肉类、水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案件查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肉类、水产品食品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稽查队重点办理肉类、水产品食品流通环节发现的大案要案,重拳出击,形成强烈的震慑作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9日至10月20日)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对开展肉类、水产品食品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整治成效(案件查处的详细情况)、存在问题与不足等情况,并于10月19日前将工作总结、图片及《中牟县肉类、水产品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局专项打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责任,制定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县乡联动,依法办案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及时互通整治工作情况,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稽查队要加强对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防止出现行政不作为的现象。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局专项打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打击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书面通报批评,确保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举措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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