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 索引号:747445745/2017-013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 关键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5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国家与省重点建设在郑项目的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综合考评及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建设在郑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办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组织代建制项目工程建设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我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工程协调处、工程监督处、稽察处、安全监督处、代建制处、工程协调二处、并联审批处、综合处(挂法规处牌子)。

    下属单位:郑州市重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05人,全部为事业编制;在职职工103人,退休人员2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52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0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万元。

    (2)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1527.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25.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1万元。本年支出1525.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8.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5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5年决算增加467.24万元,主要原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以及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比2015年决算增加46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以及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25.3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8.21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运转、开展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为重点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3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1.22万元。主要是重点办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5.9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办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郑州市重点项目办“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本年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项目观摩及其他地市单位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全年共接待2批次,1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0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含7辆车改封存和待报废车辆)。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协调服务、督查督办、综合考评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活动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保险、审验等支出。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少1.99万元,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6.16万元,降幅为53%,原因是公车改革,在用车辆减少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12万元,比2015年增加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一般性支出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为465.68万元。共有公务车辆15辆(含7辆车改封存和待报废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重点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重点项目安全、质量监管和项目协调、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五)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附件
  • 重点项目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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