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节能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747445745/2017-0129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市节能监察局
  • 关键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5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节能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郑州市节能监察局于1982年11月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原名郑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2007年4月升格为副县级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变更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隶属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节能监察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全市工业企业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监察管理;承担节能宣传、培训以及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等。

    现有编制25人,实有在编人数24人,内设办公室、监察科、监测科、信息科、综合法规科5个科室。

    一、决算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60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37万元,经营收入1.79万元(医保办转来职工生育保险)。

    2016年度支出合计605.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0万元。

    2.本年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财政拨款收入605.16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504.79万元增加100.37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有追加工资。

    本年决算综合支出605.48万元,比上年度综合决算支出504.79万元增加10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01.02万元,是工资调整,有追加工资;日常经费增加8.4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89万元,是科目调整原因;经营性支出增加2.1万元,是支付职工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比较及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3.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80.31万元增加123.0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增加26.94万元,是退休人员和退休费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2.71万元,是人员增加;行业监管增加93.36,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0.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3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2.公务接待费:1次,决算金额0.14万元。

    3.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1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1.86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万元减少1.8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14万元,比2015年公务接待费决算2万元减少1.86万元。

    三、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02.33万元,比2015年增加8.46万元,增长9.02%。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和项目支出科目调整,运行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62号)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事业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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