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747445745/2017-012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关键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7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国共产党郑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组织形式。主要职责为: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体包括: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委员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8.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18个处室:办公室、政治部、督查督办处、执法监督处、信息宣传处、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处、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督导考核处、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县区处、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直处、郑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工作处、郑州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综合处、郑州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调研处、郑州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涉外工作协调处、中共郑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中共郑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处、政法纪工委纪检监察一处、政法纪工委纪检监察二处、机关党委。

    两个下属单位:郑州市法学会,郑州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办公室,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政法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职工84人,离退休人员1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2,481.87万元,支出决算2,481.87万元,比2015年3,527.63万元减少1,04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46万元,比2015年1,523.62万元增加320.8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637.41万元,比2015年2,004.02万元减少1,366.61万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技防工程款减少。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6.9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06万元,比2015年支出减少66.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一个团两人次共计8.43万元;无公务接待,比2015年减少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52万元,比2015年减少75.02万元。无新购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原因为公车改制,现有办公用车5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75万元,比2015年564.57万元减少124.82万元, 减少22.11 %。减少原因为公车改制。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4.08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余29辆已移交车改办。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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