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郑州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747445745/2017-012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郑州市委员会
  • 关键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4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郑州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决算单位情况

         1、主要工作职能

    我单位系民主党派机关,机关现有行政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另聘用临时工作人员1人。归属郑州市统战部人事管理。受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河南省委员会工作指导。主要工作任务是参政议政,调查研究,考察建议,联合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并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送医疗下乡、送科技下乡等社会服务,促进我们党和国家健康发展。

         2、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民主党派机关,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独立报送单户表有单位共1 个,没有增减变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机关编制共8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1人。没有下属单位。年末在职人员7人,与上年一样。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人员2人,与上年一样。全部为纳入财政预算的财政供养人员。有基层组织:基层委员会4个,基层支部 28个,党员550余人。分布在郑州市各个单位,包含各界人士。 

    二、 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执行情况

    本年度单位实际共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7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99万元,增加比例29.67%。全部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16.76万元,占比66.81%。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合计58万元,占比33.19%。

     人员经费合计116.76万元包含下列各项:工资及福利支出72.03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暖气补、补发工资、预增发工资、考核奖和精神文明奖、养老保险缴费、带薪未休假)。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73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离休人员护理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精神文明奖等)。

          2、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常年公用经费收入共计3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考察交流、参政议政、建议提案等及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办公日常费用和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与年度预算一致。党派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0万元,主要是以培训和调研考察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与年度预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公用经费合计58万元,占总支出的33.19%。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万元。采购方式货物为协议供货,服务为定点采购。

    本单位经费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财政部门核对无误。无其他收入支出资金。

    本年支出情况与财政拨款收入一致,年末无结转,无结余。无负债。

    三、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出国(境)人员及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6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一车辆早已上交财政,实际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公务接待支出。

       4、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与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一致,与上年决算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5、会议费支出3万元与去年持平。

    四、  本年固定资产情况:

      本年新购增加固定资产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51.63万元。(年初为51.64万元),其中:2辆车价值29.45万元,全部为使用五年以上,其中一公务车辆(原始价值19.97万元)已上交财政局,未作账务处理。其他固定资产22.18万元。与上年度一致。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五、本年年初和年末收支结转结余均为0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年度对骨干党员、各支部主任、市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一次专项培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项考察两次。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被提案委员会受理。

    七、名词解释

    1.公用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以上,特此说明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郑州市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附件
  • 支出决算表.xls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收入决算表.xls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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