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试行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767837439/2017-000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7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试行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我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正稳步推进,为有效加强对全市服务贸易发展特点、发展趋势和企业行业分布的跟踪和引导,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试行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一、统计依据

        参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12月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规定的运输、旅行、建筑、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等十二项服务类型。

        二、统计方法

        充分利用现有统计资源,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探索建立以国际外汇收支为基础的BOP统计体系。重点调查发生服务贸易业务企业基础数据;鼓励结合辖区服务贸易发生特点和企业类别,对运输、旅游、建筑、服务外包、教育、卫生、金融等《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界定的业务领域按照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深度挖掘;鼓励积极研究一般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关联。

        三、统计任务

    (一)2017年前三季度辖区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项目类别、分进口和出口总额);

    (二)2017年10-12月数据,分月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做好部门协作,落实服务贸易统计队伍和工作制度建设。

    (二)各单位于次月10日前将统计依据、统计标准、当月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进口和出口总额)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首次前三季度服务贸易统计依据、标准、进出口数据于10月10日前报送,报送格式要求同上。

    (三)市商务局从10月份起,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高思雨

        联系电话:67175579  1523861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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