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 索引号:005295426/2017-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键词:公报公示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7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三条  县人社局负责统筹局监管主体双随机抽查工作,局属各单位负责统筹其所监管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具体实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县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证号、工作岗位等。


    第八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主体名录库,监管主体名录库依据单位、企业存续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双随机”抽查要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  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抽查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第十一条  实施“双随机”抽查,应当通过“双随机”制度,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监管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于进入“黑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第十四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五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监管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七条  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十八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业务部门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

     

    附件
  •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库.xls
  •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