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0826792/2017-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8 | 发布日期:2017-09-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做好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9月8日上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部门就航空港实验区代管中牟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进行研讨。
会上,三方就代管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梳理,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通过讨论,就业务办理达成了一致共识。一是对权利人持航空港实验区代管区内原中牟县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中牟县不动产办理流程,权籍调查及成果入库由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安排。二是代管区域内所有房屋信息查询,由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查询结果随时共享,最大程度缩短办理时限。三是所有不动产查封业务由航空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信息实时沟通,对于特殊事项,采取一事一议。
此次会议,理顺了航空港实验区与中牟县代管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为航空港实验区代管中牟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依据,更好推动了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