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和年度决算说明

  • 索引号:005253787/2017-007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政务,财政,决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08
  • 发布日期:2017-09-0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和年度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食品 (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初审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6、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9、指导县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 (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7个直属机构(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郑东、经开、高新、航空港4个直属分局、投诉举报中心及食品药品检验所),供给方式均为财政全供。人员情况如下:

    (一)编制人数432名: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及乡镇办监管所编制人数共432名,行政编制179名,全供事业编制248名,工勤编制5名。

    (二)实有在职人数318名:行政人数143名,工勤人数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51人,事业全供人员119人。

    (三)离退休人数46名: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43人。

     三、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附件)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06.96万元,本年收入11739.9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797.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9.02万元。收入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5794.14万元,增加97.44%,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5852.08万元,增加98.42%,主要原因2016年年初收入和支出预算均不含机构改革下划人员经费。

       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0.6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2.52万元;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16.63万元增加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以及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独立,人员增加,监管任务加重,执法力度加大等原因。

        2016年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共接待18次,共计122人次。与2016年预算数相比减少8.61万元,降低90.54%,较2015年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减少1.95万元,较上年减少68.42%。原因为我局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8.41万元,比2015年528.8万元增加719.46万元,增长136.08%。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决算数据中增加了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郑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高新分局、经开分局、郑东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

       4.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0万元。

       5.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6.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年初绩效工作安排,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本达到年初工作目标。

        7.关于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8.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07.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06.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05.xls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4.xls
  • 支出决算表03.xls
  • 收入决算表02.xls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1.xls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