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的指导;
2.负责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侦查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
3.负责对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纠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4.负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指导;
5.负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工作指导。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处、刑事执行检察处、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驻市第三看守所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编制35人,全部属于行政编制。
二、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是郑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4月设立零余额账户,同年财政拨款99.98万元,全部为检察业务专项费用,属新增项目,无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收支较2015年增加99.98万(2015年无财政决算)。
(一)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规定,检察业务费用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入99.98万,支出77.02万,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97万,(以上收入支出全部为项目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2万元,较2015年增加支出22万元(2015年无三公经费支出),因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属新成立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为保证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租赁车辆2辆,车辆押金20万元。车辆使用燃油费2万元,共计22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万,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万。
三、专业名词解释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是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