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 ( 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审计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事业综合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三、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经费收支:
1.2016年总收入:390.08万元;2015年总收入302.38万元,2016年较2015年增加87.7万元,增加原因系审计业务增加产生的各种费用。
2.2016年总支出:39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中数据相较于年初预算数据增加了基本建设审计费用,故决算数据有所变化。2015年总支出为302.38万元,2016年较2015年增加87.7万元,增加原因系审计业务增加产生的各种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较2015年没有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费用22.58万元。系审计会商系统建设费用。
六、关于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16年期末,固定资产为138.8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20.09万元,家具、用具等为18.16万元,专用设备0.34万元,构筑物0.23万元,公车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行政运行费用268.23万元,比2015年增长23.28万元。原因系审计业务增加产生的各种费用。
八、关于预算绩效说明
2016年我区未开展预算绩效。
九、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
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