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关于印发《明港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395881008/2017-0003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明港〔2017〕40号成文日期:2017-09-11发布日期:2017-09-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关于印发《明港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明港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港〔2017〕33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现将《明港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1日


明港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河长制工作制度》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明港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港〔2017〕33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各河长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制日常工作制度

(一)落实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各村级河长,对各类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应。

(二)落实督查指导制度。办事处总河长和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村工作推进、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落实例会和报告制度。河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实施河长工作例会、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办事处河长每季应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村级河长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村级河长应每月向办事处总河长、副总河长报告 1 次。报告内容包括河长巡查情况、河道治理以及长效保洁管理情况等。

二、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一)巡查频次。各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办事处总、副总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 巡查内容。村级河长在巡查中,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重点对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三) 巡查记录。每次巡查结束后,各河长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录入河湖库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四) 巡查报告。各河长对巡查当日的河道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汇总,形成巡查报告,于每次巡查结束5日内报送至河长制办公室。

(五) 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办事处河长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村级河长、河道巡护员要落实周看日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护员日常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每月汇总,于次月3日前上报至区、办事处河长办。

三、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办事处总河长要加强对村级河长、河道巡护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

(二)督察内容

(1)办事处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办事处总河长、副总河长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落实情况;

(3)河长会议决定的河湖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4)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5)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

四、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每年12月下旬,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办成员部门,各村级河长进行一次河长制工作考核。考核包括:(1)自查自评。被考核河长和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2)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3)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河长制办公室形成考核报告,报副总河长、总河长审定。(4)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奖惩:对河长制工作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由办事处河长办进行全办事处表彰。

(三) 考核细则。由办事处河长办另行制定。

五、河长制工作信息公示制度

(一)竖立河长公示牌。在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电话;河道巡护员姓名、职责、电话;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办事处河长办,由办事处河长办更新到位。

(二)通过办事处网站公布。在办事处政府网站上公布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反映河湖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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