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号 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416052461/2017-0002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商务局关 键 词:建议,建议提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12发布日期:2017-09-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第59号 建议的答复

对区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

建议的答复

肖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区商务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区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对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 名称、住所;(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另根据《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第八条 成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必须达到6家以上,且属于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开展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设会长,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没有不良的社会信用记录;(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罚;(四)没有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区商务局做为餐饮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大力支持相关行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成业行业协会。建议有关企业和个人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咨询和申请登记。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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