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31/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网点申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1 | 发布日期:2017-09-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面粉加工企业、粮油经营者: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7]39号)的精神,确保我市在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我市辖区内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企业2至3个,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供应网点20个。(其中:市中心城区4个;除嵩阳办外其它乡镇(区、办)共16个)。现就做好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标准
(一)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和成品粮储备企业申请标准。
1. 必须是我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诚信经营、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已纳入国家粮食局登统企业,并按照市粮食局的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3. 日加工能力在100吨以上,原粮仓容1000吨以上,成品粮仓容200吨以上。原粮仓房必须达到防潮、通风、干净整洁、粮情检测等要求;成品粮仓房达到国家要求的卫生标准,面积在200㎡以上,建筑结构稳固,具有粮食小包装分装能力和便利的交通条件。
4. 具有较为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合格的检化验仪器、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5. 计量器具合格,生产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6. 可组织或自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货运车辆、叉车、输送机等装卸设备。
7. 有避免成品粮食产品受到污染的防护措施。
8. 企业正式投产3年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守法经营、无银行不良贷款记录。
(二)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供应点申建标准(建设20个,其中嵩阳办4个,其它乡镇(区、办)16个)。
1. 所有申建的应急供应保障供应点均应在乡镇(区、办)所在地或居民集中的大型中心社区附近。
2. 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商业行为记录。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门面租赁合同或产权等证件齐全。营业面积在40㎡以上,主营粮食,正常营业人员2人以上,粮食日供应能力应在15吨以上。
3. 店面整洁卫生,证、照、牌悬挂规范,商品分类陈列、堆放整齐、明码标价。
4. 经营的粮食产品,经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有进货单、检验单,使用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5. 店内要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各项制度、便民服务措施上墙公布,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6. 建立粮食购销质量可追溯制度和经营台帐,并按要求向市粮食局报送粮食购销基本数据。
二、申报程序
有意申请登封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的必须于9月20日前向登封市粮食局递交申请资料,请登录邮箱下载附件中的登封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企业或供应网点申请表及按要求应提交的其它资料,不详之处请与登封市粮食局联系。
对确定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评定办法和补助金额按(登政办[2017]39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武红艳 67302603 15838210819
邮箱:dfslsjyjb@163.com 密码:yjb123456
附件: 1-1 登封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加工企业申请表
1-2 登封市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供应点申请表
登封市粮食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