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6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3 | 发布日期:2017-09-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巩固散煤禁烧工作落到实处,9月13日,徐庄镇散煤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工商质监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徐庄市场和郑庄市场小餐馆使用散煤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都实现了“气代煤、电代煤”,只有个别经营者在使用散煤(含木炭)烧水或者烧烤,检查人员当场责令其拆除小煤炉和散煤设施,清除储存散煤,并通知给所在地二、三级网格长加强跟踪监督,以防死灰复燃,确保散煤禁烧和双替代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