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9830/2017-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河长制
文    号:龙王办〔2017〕68号成文日期:2017-09-13发布日期:2017-09-1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河长制工作整体推进,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3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河长制工作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保障办事处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及各河长履行职责,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制日常工作制度

(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办事处河长办、各村级河长对各类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事事有回应。

(二)督查指导制度。办事处总河长、河长、河长办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河长及村相关工作推进、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例会和报告制度。河长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和完善实施河长工作例会、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办事处河长每季应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村级河长由办事处河长办组织,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工作例会。村级河长应每月向办事处河长办报告 1 次。报告内容包括河长巡查情况、河道治理以及长效保洁管理情况等。

二、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一)巡查频次。各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办事处总、副总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巡查内容。村级河长在巡查中,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区域实际情况,重点对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

(三)巡查记录。每次巡查结束后,各河长应及时将巡查情况录入河湖库巡查记录本;巡查记录由办事处河长办负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四) 巡查报告。各河长对巡查当日的河道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汇总,形成巡查报告,每周向办事处河长办报告1次,特别重大事项发现后立即上报。

(五)落实问题整改。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及巡护员上报的问题和各类举报投诉,办事处河长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责任单位签发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及时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村级河长、河道巡护员要落实周看日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护员日常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每月汇总,于次月3日前上报至区、办事处河长办。

三、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办事处总河长要加强对村级河长、河道巡护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思路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

(二)督察内容

1.办事处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办事处总河长、副总河长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落实情况;

3.河长会议决定的河湖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4.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5.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

四、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每年12月下旬,河长制办公室对河长办成员部门,各村级河长进行一次河长制工作考核。考核包括:(1)自查自评。被考核河长和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2)现场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实地察看、评价指导等形式;(3)综合评定。考核结束后,河长制办公室形成考核报告,报副总河长、总河长审定;(4)考核结果等级。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奖惩:对河长制工作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由办事处河长办进行全办事处表彰。

(三)考核细则。由办事处河长办另行制定。

五、河长制工作信息公示制度

(一)竖立河长公示牌。在河湖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电话;河道巡护员姓名、职责、电话;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办事处河长办,由办事处河长办更新到位。

(二)通过办事处网站公布。在办事处政府网站上公布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反映河湖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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