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史志办与市法制办联合进行地方志工作立法调研

  • 索引号:416050183/2017-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14
  • 发布日期:2017-09-14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史志办与市法制办联合进行地方志工作立法调研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20号)要求,《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列入我市2017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力争完成项目。为提高立法质量,更好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把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依法行政轨道的有关要求,适应依法治志的形势,全面推进我市地方史志工作法制化建设,9月6日至9日,市史志办副主任王丹东、市法制办副主任李文德等一行先后到广州市地方志办和深圳市史志办就郑州市地方志立法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在与广州地方志办的座谈会上,双方围绕《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探讨,对其中的地方志人才培养交流、地方志编纂主体多元化、地方志工作者职称、方志馆运营与管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广州市地方志办副主任胡巧利、研究规划处副处长杨宏伟、信息资料处梁良等参加座谈交流。

    在与深圳市史志办的座谈会上,双方结合《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对《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展开探讨,对其中的乡镇志编纂与管理、地方志成果备案要求、方志馆运营与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深圳市史志办副主任张妙珍、地方志处处长周华、综合处法规科科长黄瑞栋等参加座谈交流。

    下一步,市史志办将与市法制办密切配合,及时对调研成果进行全面梳理,充分借鉴吸纳,对《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