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海华林家具厂海华林家具厂项目

索 引 号:416211581/2017-00642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15发布日期:2017-09-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海华林家具厂海华林家具厂项目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海华林家具厂海华林家具厂项目

    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

    公示期为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1日。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海华林家具厂

海华林家具厂项目


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小庄村东,郑刘西路


中牟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小庄村东,郑刘西路,占地2800 m2,租赁已建厂房3200 m2(生产车间2400 m2、办公楼及宿舍楼800m2)进行生产,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劳动定员32人,具备年产1500套办公系列家具能力。

废水:喷漆房水帘储水池定期补充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细格栅 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类,用于周围灌溉。

噪声:机械设备经采取安装减振基础、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香囊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废气:木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集中存放,定期外售;喷漆废气经光氧催化高能离子废气处理器处理后经15米提成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干式脉冲吸尘柜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固废:废边角料和废木屑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暂存,定期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中牟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51450) 

附件
  • 海华林家具厂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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