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24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牟食药监〔2017〕86号 | 成文日期:2017-09-18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各基层监管所:
现将《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8日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创建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食药监〔2017〕234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牟政办明电〔2017〕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抽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县局应认真履行所担负的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依法行政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抽查监管。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对相关食品药品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检查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凡列入清单内监管事项所对应的检查对象均应列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联络人、联系方式等。
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
第七条 局法制科根据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县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由业务科室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相应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人员的业务专长进行分组,由局办公室通知具体随机检查时间及对象。抽取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共同实施。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假。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及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较多的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迹象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同时积极推进执法记录仪等电子化手段,结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二条 随机检查人员对检查中未发现属食品药品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随机检查后将相关材料报对应业务科室存档;随机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属食品药品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属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法处理,属整改项的,整改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对应业务科室存档,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