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65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8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9月13日-18日,卢店镇工办联合卢店镇工商质监所,对辖区烧饼店和小餐馆使用散煤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者都实现了“气代煤、电代煤”,只有个别经营者在使用散煤(含木炭)烧水或者烧烤,检查人员当场责令其拆除小煤炉和散煤设施,清除储存散煤,确保为巩固散煤禁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