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95704/2017-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河长制 | |
文 号:送管发〔2017〕39号 | 成文日期:2017-09-18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道长效管理,《送表矿区河长制工作制度》已经矿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8日
送表矿区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登办〔2017〕25号),进一步推行“河长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治水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实现河道长效管理,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送表矿区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河长会议制度
河长主题会议由矿区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所辖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重点、推进措施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由矿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组织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各行政村河长承办。
二、河长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纪委、财政所、爱卫办、村镇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供电所、卫生院等,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省、郑州市、登封市和矿区党委、管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河长主题会议、总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矿区党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信息共享制度
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政府网站公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河(库)保护管理基本情况、河长制工作信息和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河(库)管理保护情况等内容,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保障共享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及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
四、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主体为村级河长、村巡查员、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信息报送遵循及时、准确、规范、高效原则。村级河长按旬向矿区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单月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矿区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河长制工作总结报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并对上报信息进行落实、校对、审核,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误。
五、工作督察制度
总河长要加强对矿区副河长、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察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矿区总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等进行督察。督察结果直接作为干部综合考核、各行政村、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矿区副总河长负责对各村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组成若干考核组,形成考核报告,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奖励。
七、河(库)巡查制度
矿区河(库)长、村级河长、巡查员作为巡查主体,定期开展巡查活动。矿区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库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河道两岸十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及水面非法围栏;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解决到位。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各级河(库)长、巡查员每次巡查情况应及时记录在河长和巡查员工作日志内;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建立一河一档、一库一档,形成纸质档案、图片档案和电子档案,永久保存,规范标准。
八、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按照“各司其职、密切联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的原则,统筹相关站办所、各职能部门创新执法机制,积极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河流保护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
九、验收制度
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方案、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队伍建设、任务实化、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内容。验收结果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验收未通过的由矿区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查,限期整改到位。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