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19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能源,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发〔2017〕2号 | 成文日期:2017-09-18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各煤管所,局直各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双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收受有价证券、礼品、礼金、红包和购物卡等;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隐蔽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在培训机构搞奢靡享乐;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格落实公车封存规定;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机构、国有或民营企业。
三、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局纪委办公室将联合局办公室、财务科重点对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一查到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五、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单位要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将中秋、国庆假期期间监督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整体情况上报局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2876148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