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6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18发布日期:2017-09-18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9-19废止日期
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已经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郑东文(2014)6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地产集团都市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圃田嘉园(圃田乡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宗地一(BS19-28-01)、宗地二(BS19-28-03)组成。宗地一位于河沟王路南、圃田路东,占地面积188.62亩,总建筑45.7万㎡;宗地二位于中原大道北、圃田路东,占地面积202.46亩,总建筑46.5万㎡。

2.3招标范围:该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4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郑州市供电部门已办理备案手续。 
    3.2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报名单位2016年10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 业绩要求: 
    3.3.1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在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在建的投资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类似房建工程供配电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在建工程无需提供验收证明,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3.2 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在2014年7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投资额为3000万元或以上房建工程供配电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需提供项目总监证明资料,合同须盖有合同双方骑缝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报名企业2016年10月1日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5.2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报名资格。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4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9月18日09时整至2017年9月22日17时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投标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相关信息的查询页面打印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3.5.5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项

4.1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时请出示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4.1.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2 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可不提供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1.3 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可不提供原件); 
    4.1.4 拟派项目总监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与报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报名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4.1.5 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 
    4.1.6企业注册地区级或项目所在地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4.1.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1.9投标人须在郑州市供电部门已办理备案手续,提供郑州市供电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两项(或以上)在郑州市区域范围内的类似电力工程供配电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4.1.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上述4.3.1~4.3.11款应根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 “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直辖市)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3、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4、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除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5、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4.2.1 网上报名: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 月18日至2017年 9月22日下午18:00时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建委主楼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4.2.2 现场报名: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9月 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时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进行现场查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建设信息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其他事项

8.1招标人将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的数量来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8.2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告,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3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地产集团都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东先生

联系电话:15981809166

地 址:郑州市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郑州地产集团都市开发有限公司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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