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价格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 索引号:00525232X/2017-00136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格执法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键词:价格,执法,价格执法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18
  • 发布日期:2017-09-18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物价局价格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服相结合的具体要求,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市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序推进郑州市物价检查所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市物价检查所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局监察室领导、检查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案审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条  随机抽查工作组负责开展价格执法检查前的随机抽取工作,包括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

    第三条  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一)建立市场主体(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科室负责提供、案审科负责维护价格执法范围内的《抽查对象名录库》(Excel形式),名录库按照抽查对象行业进行分类和编码,具体信息包括抽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二)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对检查人员采用编码方式进行录入,办公室负责建立并维护《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Excel形式)。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第四条   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在开展各类检查前,由办公室或案审科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双随机”抽查工作会议,对“双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具体安排。

    第五条  开展各类检查前,主管科室负责提供检查组的数量、抽查对象数量及范围。专项检查的随机抽查比例以国家或省确定的方案为准,其他检查时,随机抽查比例一般为5%左右。

    第六条  案审科利用随机抽查软件或其他随机抽取方式,对检查组人员和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工作,并对抽取工作全过程记录存档备查。

    检查组组长和成员一般从检查科室中抽取,如遇检查科室人员已抽取但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继续从综合科室中抽取检查人员。

    因病、出差、休假等原因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人员,经领导批准不再参与随机抽选。

    第七条  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形成随机抽查经营者名单和检查组名单,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

    第八条  随机抽取工作流程:

    (一)主管科室介绍检查对象名称、选取原则、选取比例、基本情况等信息;

    (二)案审科利用随机抽查软件确定检查组组长及成员、检查对象;

    (三)案审科向参会人员通报随机抽查结果;

    (四)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办公室归档随机抽查现场视频、照片、随机抽查结果及整理随机抽查工作会议记录。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随机抽查名单,需经物价局或物价检查所负责人批准,再次随机抽取相应缺额人员。

    第十条 按照市政府或上级的具体要求,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参照本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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