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05283046/2017-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关 键 词:财政,资金,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19发布日期:2017-09-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群工部、信访局主要职责

区委群众工作部是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群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本地区的群众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检查本地区的信访工作。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导信访事项的解决。

(四)反映社情民意,协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

(五)监督检查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区信访局是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内设科室职责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部门决算。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督查科、办案科、接访科共四个科室。机关设行政单位二个(区委群众工作部、区信访局)。事业单位一个(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人员情况:信访局核编2人,截止目前在职2人,退休人1人。事业单位核编12人,截止目前在职8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区信访局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14.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9.84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2016年区信访局决算支出总计为314.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6.46元,医疗卫生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2.14万元,主要是差旅费、办公费比上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84万元,占98.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万元,占1.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8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16年支出预算数为192.86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63%,原因是差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0量,与上年相比无增减。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本年度共接待20批次,30人数,比去年减少76.67%,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16年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减少4.7%,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用途: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区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用餐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7%,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35.05万元,印刷费4.02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4.62万元,邮电费2.84万元,取暖费1.76万元,差旅费164.26万元,会议费1.28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工会经费1.05万元,福利费0.43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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