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36/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入,支出,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9 | 发布日期:2017-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一)单位职责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2、负责街道行政执法中队的建设与管理;
3、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区的公共建筑、市政建设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4、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5、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6、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帮助待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安置工作;
7、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8、开展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统计、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9、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10、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
1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救灾工作;
12、参与管理外来暂住流动人员;
13、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14、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5、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决算包括本部门决算
1.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2.新安路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3.新安路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
4.新安路办事处民政所
5.新安路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及二级机构)共有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职工48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路街道办事处收入总计2562.28万元,支出总计2575.2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35.21%,支出减少34.14%。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6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2.37万元,占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9.91万元,占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7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13万元,占25.28%;项目支出1924.09万元,占74.7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4109.78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减少37.33%,原因根据收入情况压缩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变化。16年预算数为0,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0量,无变化。16年预算数为0,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无变化;16年预算数为0,支出数与预算数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增长71.08%,增长主要原因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工作、城市精细化管理迎检工作。与16年预算数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3万元,比上年减少73.8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洗扫车(中联重科 ZLJ5160TXSE4);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