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521/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部门决算,2016年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19 | 发布日期:2017-09-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街区人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和单位构成
上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85年1月,主要职责是:(一)平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习;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二)战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作战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上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部门决算。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编制人数10人,其中人防办行政编制3人,二级不独立核算机构人防通讯站编制7人,现实有人数15人,人防办行政编制12人,通讯站事业编制实有人数3人。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人防办收入总计255.26万元,支出总计255.2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7.4.%,支出减少7.4%。主要原因是:2015年市拨款,2016年无市拨款。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26万元,占100%。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27万元,占73.76%;项目支出66.99万元,占26.24%。2016年支出预算数为259.23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减少1.53%%,原因是依据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共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人次,比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减少0%,原因是无。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保有0量,比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减少0%,原因是无。
3.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 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减少0%,原因是无。
4.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本年度共接待1批次,12人数,比上年下降50%,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事项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100%,原因是年初细化公务预算开支。
四、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13.55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福利费、办公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9%,原因为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未细化完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此项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各单位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称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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