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庵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庵镇村级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78053693X/2017-003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郑庵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文〔2017〕57号成文日期:2017-09-19发布日期:2017-09-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郑庵镇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庵镇村级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支出、规范有序,保障村级党建活动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为支持村级党组织建设,每年由县财政拨付3万元,镇财政补贴1万元,用于开展村级党建活动的专项工作经费,由镇党委代管,村党组织使用。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账,不得截留、挪用或与其他经费混用。对于党建工作量大、党员人数多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党组织,镇党委结合实际拨付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预备党员)、党务干部等;(二)慰问、帮扶、表彰、奖励党员,组织会议、订阅学习资料;(三)党员活动场所内必要的设备配置;(四)开展其它各项党建活动。

第四条专项经费用于与党建活动有关的差旅、会议、培训时,镇党委一律按照牟财〔2014〕第70号、72号和牟政办〔2014〕58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场所设备配置时镇党委会严格控制和把关,杜绝重复配置、超标配置。

第五条各村党支部每年初要研究制定当年度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清单,每年底要形成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分别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镇党委审核备案。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要每季度通过公示栏和阳光村务网公示一次,每半年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各村党组织书记在每年述职述廉中,必须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条计划外临时性的党建活动,村党组织要先集体研究,再向镇党委抓党建工作副书记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条专项经费的支取要按照“事前申请、事后报销、实报实销”的原则,不得预支现金。各村党组织凭《村级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正规发票及相关依据,由经办人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签字后,先报镇组织副书记签字,再经镇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村级运转经费使用事项均附会议记录、清单、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每年镇党委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各村的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情况纳入各支部组织建设日常和年终考核。对监管不力、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郑庵镇村级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村级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中共郑庵镇委员会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 村级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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