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组织化妆品经营企业签署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 索引号:005253787/2017-0079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综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9-19
  • 发布日期:2017-09-1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东新区组织化妆品经营企业签署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9月15日,郑东新区食药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向熙地港购物中心和王府井商场内化妆品经营专柜统一发放《2017年化妆品安全监管告知书》,并组织专柜签署了《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承诺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化妆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严格建立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化妆品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管理要求;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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