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7351/2017-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徐政〔2017〕91号 | 成文日期:2017-09-14 | 发布日期:2017-09-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镇直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现河道长效管理,《徐庄镇河长制工作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徐庄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镇级河长牵头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有关镇级责任部门或单位承办。村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各村级河长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信息共享制度
结合沿河村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人员调整到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牌人员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
三、信息报送制度
镇级河长报送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市党委、市政府和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工作信息。村级河长报送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镇党委、政府和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的工作信息。村级河长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情况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误。
村级河长每单月3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和阶段性工作报告(书面及电子版)报送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将本级河长制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督察制度
镇级总河长要加强对河长、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重点对镇级总河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社会和媒体反映的热点舆情处理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察结果直接作为各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镇级河长负责对各行政村河长、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镇河长制包河干部、村级河长的河长制落实情况将列入镇政府年终工作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六、工作验收制度
镇河长办负责对各行政村开展河长制情况进行验收,主要验收任务是各行政村河段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状况,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及各级河长巡河巡库中发现问题跟踪落实情况等工作。对未通过河长制工作验收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察,限期整改到位。
七、河、库巡查制度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天不少于1次,河道巡查员要求每日两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河道两岸十米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八、工作督办制度
对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长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对于一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日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日内整改到位或制定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
九、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党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规划所、财政所、环保所、国土所、派出所等,必要时可邀请其它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省、郑州、登封市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指导各行政村制定、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总结及配套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定并审核重要制度、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验收方案等,审核其他需报市级河长会议、市级河长研究的事项,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十、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镇级河长、各河段长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健全落实下级河长网络和协同治水机制。镇河长办、镇工业办、镇规划办、镇爱卫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