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

索 引 号:005303174/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登封市卫计委关 键 词:职能职责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20发布日期:2017-09-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各项卫生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工作改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制定并指导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合理调整利用我市卫生资源。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拟订社区健康教育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控制规划。

(四)拟订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研攻关、成果鉴定与新技术的开发和普及应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中等医学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范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治和控制疾病的蔓延。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坚持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八)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监督;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培养卫生技术人才。

(十一)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监督。依法监督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三)负责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人员的应急救援、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预警等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六)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七)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医疗收费标准的审报并检查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八)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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