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寺镇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

索 引 号:005295274/2017-002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14发布日期:2017-09-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韩寺镇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

为全面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牟办〔2017〕4号),建立健全组织、制度体系,完善长效机制,按照县河长办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验收原则。河长制工作验收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验收主体。镇级负责对各村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进行验收,主要任务是按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

第三条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队伍建设、任务实化、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四条  验收组织形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验收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由镇级河长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成验收组,对相关行政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拟定方案。镇河长制办公室适时拟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具体组织形式、内容、时间、方式、评分标准、要求等,经局际联席会议通过后,报镇级第一河长、河长或副河长批准。

(二)自查自评。相关行政村对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分别交送各验收组。

(三)实施验收。验收组对相关行政村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形成验收报告,经镇级河长审核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统计。

(四)综合评定。镇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统计验收报告,报镇级副河长、河长、第一河长审定。  

第七条 验收等级。验收结果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结果应用。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  整改落实。对未通过河长制工作验收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跟踪督察,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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