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月”行动

索 引 号:F70640037/2017-00058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禽生产经营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21发布日期:2017-09-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月”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会议要求,进一步改善畜禽养殖环境,中牟县积极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于近期,在全县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月”行动,对全县14个乡(镇、街道)展开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扎实推进县域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进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中牟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杨书立担任,副组长由县畜牧中心主任马国昌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分管副职担任,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托网格化管理,细化目标,夯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场、到户、到人。从上到下形成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部门、人员具体实施、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排查摸底,分类整治。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由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再摸底、再统计、再分类,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一场、一户”。强调“台账管理,分类整治”,一是禁限养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只出不进”原则,出栏一场(户),关停一场(户);整改期内不能按时关停的延期至12月底前完成关停或搬迁。二是适养区域内养殖场(户)证照不全的或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及收集设施的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关停;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及收集设施的督促其正常投入使用;新建或扩建养殖场都有治污设施并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三是对距离村庄较近、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限期关停;四是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养殖场(户)依法实施拆除。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由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督导组,对照县政府对14个乡(镇、街道)分别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督导,按照时间结点,实行“日报”“周报”制等。领导小组依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行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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