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31/2017-00153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儿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5 | 发布日期:2017-09-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孕28周前出生缺陷发现率,减少严重缺陷儿的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2017年郑州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促进产前筛查项目在全县顺利开展、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总目标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郑州市符合条件的孕妇免费提供一次产前血清生化免疫筛查、一次超声筛查和一次新生儿疾病筛查。通过筛查,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全面提升,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服务手册发放率达到90%以上,各地免费筛查开展以来符合条件的孕产妇早中期产前筛查率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升;新生儿“两病”筛查率达到90%、听力筛查率达到80%,出生缺陷发生减少,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筛查对象和筛查项目
(一)筛查对象及资格认定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郑州市户籍但女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接受免费服务的孕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本市6个月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孕妇,接受免费服务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免费筛查项目
1、一次血清生化免疫筛查:对年龄小于35周岁、妊娠15~20 6周的孕妇免费进行1次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2、一次超声筛查:孕早期彩色超声筛查(孕11~13 6周NT检查)。
三、项目实施部门
中牟县卫生计生委、中牟县财政局、中牟县妇女联合会。
四、实施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服务条件的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新生儿享受一次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愿自费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次免费服务范围。
(二)知情选择原则。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要充分尊重孕妇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服务。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免费筛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履行主动告知孕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义务,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四)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提供服务。
(五)信息保密原则。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服务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属地管理原则。我县确定免费筛查服务机构为县妇幼保健院,服务对象应选择免费筛查定点服务机构。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成立项目领导组织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是免费筛查技术服务的主要承担部门。为加强对免费筛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成立中牟县免费产前筛查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
2、组建技术指导组。为加强对免费筛查民生实事的技术指导,成立该项目工作技术指导组,协助县免费产前筛查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评价、质控督导等工作。
(二)明确项目工作职责
1、县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全县项目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产前筛查机构。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全县项目办,各相关单位设立本单位项目办,配合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民生实事筛查,掌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实施进展;县妇幼保健院对各类服务结算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审查把关,申请预拨和结算相关筛查经费。
2、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配套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县妇联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工作。
3、县技术指导小组配合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县项目业务技术培训和具体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监督评估与指导。
4、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产前筛查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全县的产前筛查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采集、保存、运送及基础信息资料登记、标本信息录入并定期上报等工作,实施相关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做好高风险孕妇的召回、追踪、随访和转诊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各技术服务单据进行汇总、初审,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结算及核查。
(1)产前筛查机构
①血清学筛查机构:负责孕妇血液标本的接收、检测、血清保存、质量控制、风险评估、结果分析和反馈、信息统计等业务工作。我县孕妇血液标本运送至经省卫生计生委确认为血清学筛查机构的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②超声筛查机构:负责在合适的孕周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提供产前超声筛查服务,进行结果分析和反馈、遗传咨询指导、信息统计报送、随访与转诊等业务工作。我县经省卫生计生委确认的免费产前超声筛查机构为县妇幼保健院。
(2)产前诊断机构
负责按照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接收筛查机构转诊的受检对象,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和咨询指导,并将产前诊断结果反馈至转诊的筛查机构和受检对象,共同做好随访工作。(河南省产前诊断机构为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流程
1、告知、发放免费服务卡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征得孕妇同意并签属《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向符合项目条件的孕妇发放“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卡”,并主动提供服务咨询,督促其尽早到免费筛查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服务。不同意筛查者,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声明并签字。
2、开展产前筛查服务
(1)超声产前筛查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按照《河南省免费产前超声筛查技术规范》要求,在知情选择告知的基础上,为妊娠11~13 6周孕妇提供产前筛查咨询和一次四维(实时三维)彩色超声产前筛查服务,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血清学产前筛查服务
①标本采集:年龄小于35周岁的孕妇在妊娠15~20 6周内持“产前筛查免费服务卡”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血液标本采集。县妇幼保健院按照《河南省免费产前筛查血清学标本采集技术规范》要求,在知情选择告知的基础上,为妊娠15~20 6周孕妇提供产前筛查咨询和一次血液标本采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标本处理,送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做好《河南省免费筛查民生实事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产前筛查机构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②标本递送:县妇幼保健院应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签订协议。县妇幼保健院于孕妇采血当日收集辖区标本,并对标本进行质量验收,5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液标本(冷链运送)、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送往郑州市血清学筛查定点机构。递送方式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协商确定。
③产前筛查检测和结果反馈: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河南省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技术规范》要求,收到标本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县妇幼保健院并录入《河南省免费筛查民生实事信息系统》,由县妇幼保健院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孕妇。
(3)筛查后随访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筛查结果,对所有接受筛查的孕妇进行追踪随访,定期报送同级技术服务管理机构,并逐级上报。对于高风险孕妇,要迅速召回,同时发放转诊单,督促、协助高风险孕妇根据筛查机构出具的书面建议转往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接受诊断,并加强对产前诊断结果和妊娠结局的随访。
(4)产前诊断服务
产前诊断机构根据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转诊单,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为自愿参加的高风险孕妇提供自费的产前诊断服务,并及时反馈产前诊断结果到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追踪随访。
(四)质量管理
1、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技术规范”的要求操作。
2、定点产前筛查机构要不定期对采血机构进行有关产前筛查的业务指导及动态质量控制。
3、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4、产前筛查和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和《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要求。
(五)信息管理
1、建立产前筛查项目信息管理网络。所有采血机构、超声筛查和产前筛查机构要及时把进行产前筛查孕妇的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免费筛查民生实事信息系统》,以保证信息通畅及数据时效性,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2、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制定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管理制度。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并上报。
4、实行产前筛查月报上报制度。自下而上逐级建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信息月统计报表制度。县妇幼保健院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县产前筛查服务月统计报表报送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免费产前筛查管理办公室,县妇幼保健院要同时将月统计报表报送至县卫生计生委。各机构落实阳性追踪随访工作,及时上报产前筛查阳性数、产前诊断人数。
六、产前筛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一)项目补助标准
1、血清学筛查:140元/例,主要用于血液标本采集、标本运送、实验室检测及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信息录入与管理。经费来源:省拨付40元/例,郑州市财政承担40元/例,县财政承担60元/例。
2、产前超声筛查:200元/例,主要用于超声筛查及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指导、信息录入与管理及随访服务等工作。经费来源: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2:4比例安排解决,即省拨付80元/例,郑州市财政承担40元/例,县财政承担80元/例。
3、新生儿疾病筛查:140元/例,筛查项目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简称“两病”)和听力障碍初筛。经费来源:省拨付40元/例,郑州市财政承担40元/例,县财政承担60元/例。
(二)经费拨付方式
1、血清学筛查经费拨付
(1)采取“预拨”与“跨年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参考上年度全县活产数,按1.26万孕妇预算,140元/例,其中郑州市财政承担的40元/例直接拨付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其余经费由县财政80元/例上解拨付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预拨采血、录入工作经费20元/例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为保障筛查工作顺利开展,首次预拨总经费80%,年底根据筛查人数,结算剩余经费。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根据县项目办上报项目采血、录入等工作情况负责经费的管理及拨付。
(2)县项目办应当将《河南省免费产前筛查采血登记表》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报县卫生计生委,并填写《郑州市免费产前筛查采血、录入资金拨付申请表》。
2、产前超声筛查经费拨付:参考上年度全县活产数,按1.26万孕妇预算,总经费200元/例,其中省财政补助80元/例、市财政承担40元/例、县财政配套80元/例,首次预拨80%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每月根据审核的产前超声筛查例数和标准,向免费产前超声筛查机构拨付筛查经费。年底根据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妇联联合考核认定的实际筛查人数,结算剩余经费。
3、新生儿疾病筛查经费拨付:采取“预拨”与“跨年据实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参考上年度全县活产数,按1.26万新生儿预算,140元/例,其中市财政承担40元/例直接拨付至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县财政预拨采血、录入经费20元/例和听力初筛80元/例至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为保障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首次预拨总经费80%,年底根据实际筛查人数,结算剩余经费。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负责全县新生儿“两病”采血、听力初筛、信息录入等工作负责经费的管理及拨付。
4、11月份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对2017年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县财政根据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妇联督导检查结果,按实际检查人数,及时结算并拨付筛查经费余额。
5、在2017年1月1日至定点服务机构筛查工作开始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在本县医疗卫生机构自费接受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产前筛查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于2017年9月30日前由服务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或本人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诊疗病历本、检测诊断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缴费凭证到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的经费结算标准审核结算。
(三)资金管理要求
今年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以下简称“产筛”)项目将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评项目,对项目资金实施跟踪问效制度。筛查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产前筛查工作开展及所需必要的材料成本等公用经费支出,包括耗用的材料成本及其他公用经费等。耗用材料包括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卫生材料是指开展“产筛”直接消耗的一次性物品。其他材料是指为开展“产筛”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公用经费包括印刷宣传费、与“产筛”相关培训费等。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视其情节对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妇联将免费产前筛查服务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推进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转诊随访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促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卫生计生委要建立以妇幼保健院牵头、财务等配合的协作机制,会同县财政局、县妇联共同做好免费产前筛查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升服务能力。县妇幼保健院对筛查所需的设备进行检修,组织从事免费筛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技术规范,熟悉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为全市符合项目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优质的筛查服务。
(四)强化监督质控。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妇联将对全县免费产前筛查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卫生计生委和县妇幼保健院要会同妇联、宣传、广电等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及采取张贴挂图、发放手册等传统宣传方式,对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免费服务内容、免费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符合项目条件的人群积极主动参与筛查。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县卫生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将筛查人员管理、结果汇总分析等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