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42/2017-0013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市场,监管,工商,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5 | 发布日期:2017-09-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8日我局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国泰路的鄂尔多斯专卖店为父亲购买了一件上衣,价值2900元,按照洗涤标准水洗几次后缩水严重,无法正常穿着,到店要求退换无果,双方发生争执,为此来到投诉中心大厅,请求中心人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处理结果及依据
接到投诉后,投诉中心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店家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经查,王女士所诉情况属实,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局投诉中心执法人员向店家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过宣传教育及我们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店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退款2000元,王女士表示同意接受,双方无异议。王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三)案例评析
这起典型案例的情况在执法人员处理投诉时经常会遇到,这就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必须懂得怎样维权,才能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消费者积极努力获得消费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而要真正使消费者获得知识权落到实处,除了依靠消费者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措施促使有关知识的及时传播,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的权利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