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897/2017-0006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5 | 发布日期:2017-09-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期,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等23大类大宗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抽检样品210批次,初检项目合格的样品207批次,不合格的样品3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8.5%。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登封市隆达商贸有限公司隆裕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豆腐检出脱氢乙酸不合格。
登封市市区康家便利店销售的1批次圆紫茄子检出氧乐果不合格(不得检出)。
登封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霜冻霜后采摘山葡萄酒检出苋菜红、山梨酸超标。
二、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品,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嵩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