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送表矿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8395704/2017-000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大气污染
文    号:送管发〔2017〕41号成文日期:2017-09-26发布日期:2017-09-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送表矿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送表矿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区直各单位:

现将《送表矿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9月26日

 

登封市送表矿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进送表矿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在《郑州市2017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和郑州市、登封市攻坚办的要求,持续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2018年3月,全区大气污染年均浓度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气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两项参数(PM2.5、PM10)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基础上,实时对外发布信息。 实现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覆盖,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2.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加强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列入整合搬迁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今年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集群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以各村为单位

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村庄,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属地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村庄散煤复烧。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3、加强煤质监督管理。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代替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推广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行政村,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注入。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检所、各行政村

 (四)、深入推进燃烧锅炉治理

1、全面排查茶浴锅炉、燃烧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对全面排查茶浴锅炉、燃烧大灶、经营性小煤炉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10月底前完成取缔手续不全的燃煤锅炉。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假报的,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检所、食药所、各行政村
  2、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包括茶浴炉、燃烧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今年10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检所、食药所、各行政村

3、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牵头单位:矿区煤炭科、文化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检所、食药所、各行政村

 4、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强排放管理。各村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企业在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5、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和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从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工商质监所 各行政村

2、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水泥、有色、砖瓦企业、石灰窑和燃煤窑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行政村,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六)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2017年10月底前,配合郑州市局完成电力、石灰、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记罚。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2017年10月起,市攻坚办组织公安、交运、环保、住建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建设,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径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 派出所 、公路站

2、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9月底前,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相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工商质监所、各行政村

(八)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行政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焚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矿区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洁、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未达到的工地严格按照市攻坚办要求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3、强化渣土车管理。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4、采暖季严格落实“限土令”。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要求,实行冬防期“限土令”, 停止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5、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非结冰期要进行道路洒水保洁等湿法作业,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道路起尘量。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6、持续开展全城清洁大行动。2017年10月起,每周集中组织开展全区清洁大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土,彻底清除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景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位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里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情洁全覆盖。

牵头单位:矿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2)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国土所 、各行政村

(3)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矿区国土所、各行政村

(4)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国土所、各行政村

(5)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国土所 、各行政村  

8、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加强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在公共场合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矿区管委依法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牵头单位:矿区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包括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在内的工业企业,采暖季期间都将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停产。建材行业中水泥、砖瓦窑、石灰窑等建材行业,除用天然气或电为燃料的以外,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2、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各行政村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严格执行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1)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派出所、各行政村

(2)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₂、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各行政村

2、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乡镇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各行政村

(十一)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颗粒物来源分析。配合上级部门开展PM2.5来源分析,2018年3月底前,基于组分观测结果完成全年和4个季节的PM2.5解析。

牵头单位: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矿区环保中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村委会,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矿区督查督导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的各村委会,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奖惩问责。矿区管委对各村委会和责任单位实施冬防工作考核。对冬防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注重宣传引导。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矿区管委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尤其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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