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094/2017-00030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系统管理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通知,请销假,制度 | |
| 文 号:登教体通〔2017〕75号 | 成文日期:2017-09-28 | 发布日期:2017-09-28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审批程序,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请假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的,可批准病假。医院就诊、结婚体检、产前检查的可作为病假处理。病假一个月的,应有市级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内(累计病假不能超过两个月)的,由本人提供市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相关病情检查报告单和费用收据,由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体局按程序审批备案。
2.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法定婚育产假98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3.事假:学校教职工因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批准事假。原则上事假必须说明事由,且从严控制,每学期事假连续不超过3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4.婚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死亡时,可批准丧假5天。
第三条 审批权限及程序
1.局直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中心校校长,连续请假2天以内的,由单位领导组集体研究批准;连续请假3(含3天)天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教体局主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到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2.局直单位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批准,自批假之日起,将批假情况在校内对全体师生进行公示。乡镇区办单位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由学校班子研究后提交中心校校长批准,并将批假情况自批假之日起,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3.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产假除外),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需报教体局人事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由分乡包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计生、纪检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到教体局人事科进行复核备案存档。人事科将每月对各单位教职工的请销假情况统计后,面向全市教育系统进行公示。
4.各类请假期满后,一学期内连续返岗上班不到三个月再次请假的,请假时间连续计算,一学期内连续返岗上班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再次请假的,请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严禁各单位负责人分月段累计批假。
5.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要定期对辖区学校权限内的批假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单位教职工请假公示结果,拍照存档备查。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除了将批假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外,每月30日前还要把当月请假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批假汇总公示结果,拍照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第四条 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须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各单位要按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2.假期期满后需要履行销假手续,由学校负责人以电话、邮件等形式,按审批权限告知请假人的返岗上班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教体局销假联系方式:电话(62882903)、邮箱(dfjyjwhn@126.com)。
3.各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核请假人的具体情况,对教职工请销假过程中出现渎职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假期待遇
1.婚假、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产假:依据上级文件规定,产假期间视为出勤,享受考勤绩效奖。
3.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病假累计在3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同时不享受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
(5)教职工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退职)手续。
第六条 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4.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
(二)旷工的处罚。
1.对旷工的教职工,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5天的,不得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岗位晋级、评先表优。
3.教职工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七条 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对本《规定》认真学习,使每位教师都清楚请销假的手续、程序和相关要求。
第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建立教职工请销假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结果要有月汇总公示,并把汇总结果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认真执行假期待遇并存档备查。教体局人事科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假期待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教职工请假第一责任人,教职工请假要层层把关,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的,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