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公告)
2017年第7号(总第80号)
——2017年8月23日在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郑州市审计局局长 冯明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和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请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70个部门预算单位、160家纳税企业、1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10个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我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鼓励创新、推动改革,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揭示重大风险隐患和结构性矛盾,反映体制机制问题。一年来,通过审计向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移送有关案件线索和违法违纪事项30件,已经查处完结14件,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12人。其中:双开2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5人,行政警告4人。其余移送事项,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专题报告和信息230篇。同时,努力推进审计公开,增加审计工作透明度,发布审计结果公告36个。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财政收支又创新高,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税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破千亿。同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积极支持经济稳定发展。整合投入各类产业引导资金64.7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主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
——全面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
——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大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等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工程,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
——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表明: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4671亿元,支出594.593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2.6595亿元,支出63.4939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265.7984亿元,支出176.593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975亿元,支出1.565亿元,调出3.5325亿元。截止2016年底,市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096.08亿元,比上年减少264.37亿元,减少了19.43%。
1.市级决算(草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科目调剂无审批和备案。2016年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发生类以上科目调剂19项,未编制完整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部分常年性支出未编入年初预算。
(3)社保基金预算、决算报表未经市政府审批。相关部门未将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2.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支出不均衡。2016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7亿元,其中1月份支出金额为11亿占全年支出的1.8%,12月份支出金额为142.2亿占全年支出的23.9%。如:节能环保支出全年支出50.2亿元,12月份支出38.2亿元,占全年支出的76%。
(2)未及时分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项5.9813亿元。
(3)动用预备费12.7亿元不规范。
(4)滞拨财政资金。4个单位滞留2016年度民办学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691.09万元。4个单位滞拨2016年度全市民办教育十佳单位专项奖励资金100万元。
(5)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差额偏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1.57亿元,决算收入160.18亿元,多18.61亿元,差额率13.14%;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7.28亿元,决算收入54.46亿元,多7.18亿元,差额率15.19%;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82亿元,决算支出3.21亿元,少0.61亿元,差额率15.85%。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企业6家,预算3.3919亿元,实际上缴的企业有11家,上缴收入5.0975亿元,为预算的150.28%。
3.存量资金统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有效盘活。有89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986亿元,连续2年结转,未收回统筹使用。其中54项1.197亿元,对应项目已完成。
(2)财政代管资金中有54个单位的往年结余资金5978.51万元,两年以上未曾动用;撤销4家单位实体账户上缴往年结余资金67.34万元,未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3)专户资金结余存量过大。2016年底市财政专户银行代收待清算资金期末余额为50.19亿元,比上年增加17.42亿元。
4.税收征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2家地税局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各类税款9280.55万元。
(2)3家税务分局预征土地增值税3100万元。
(3)1家公司滞缴资源税11.16万元;1家公司未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未对1家公司土地增值税自行清算结果进行审核。
(二)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审计情况
1.“三公”经费、会议费等方面。
(1)15个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控制不严,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263万元。
(2)11个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支出所附原始凭证不齐全116.38万元。
(3)4个单位在其他会计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培训费39.97万元。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部门年初预算执行率偏低。“一办一中心”过渡场所及“数字化”建设预算457万元,当年支出234.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1.29%;1家单位年初预算安排委托业务费26万元,实际支出449.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倍。
(2)部分部门预算、决算不完整。郑州绿博园5056.6701万元专项管护经费未列入所属部门预算;1家单位基建帐款余额566.74万元未纳入决算报表。
(3)部分部门资金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存量资金891.7302万元未上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配套及补助资金1600万元未单独核算;1家单位未将利息收入4.8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
(4)部门资产管理不合规。4家单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289.49万元。1家单位将房产进行出租,未履行审批手续。
(5)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1家单位未经审批增加其他采购项目21.5万元;1家单位车辆维修、公务印刷2.23万元,未在定点单位进行。
(6)市采购办对招投标合同备案监督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采购项目5个标段,采购系统台账记录的中标单位和金额与实际中标单位和金额均不一致。
(7)1所中学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下,仍向学生收取书作费7.6473万元。
(三)县(市)区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2个县(市)区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收支不真实。2个县(市)区非税收入16.0315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1个县(市)区将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5195亿元,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入国库。
2. 未计提专项资金。1个县(市)区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3.9492亿元。
3.专户资金未清理到位。2个县(市)区财政专户往来款项7.0599亿元、原预算外账户结余2098.73万元等挂账未清理。
4.财政管理不规范。还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率偏低、调整部分预算未经人大批准、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
(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多种审计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库,购买社会服务参与审计项目,扩大覆盖面,先后对轨道交通、陇海快速通道、107辅道快速化PPP项目等24个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19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造价方面。完成19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送审金额39亿元,审计核定金额37.56亿元,审减金额1.44亿元,综合审减率3.7%。如:文化北路生态廊道建设和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送审金额6885.14万元,审减1204.45万元,审减率17.49%。
2.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方面存在未批先建、项目审批手续滞后、合同签订不规范、超试运营年限未进行竣工验收等问题。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1.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郑州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25.9124亿元,当年支出193.3175亿元。保障棚户区居民4.2502万户,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168户。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方面。1个县(市)区滞留专项资金2.0775亿元,改变资金用途10亿元;1个县(市)区应缴未缴土地收益金6157.15万元;3个县(市)区保障房专项资金未设置专账,涉及金额4.2317亿元。1个县(市)区财政资金支持不到位1.2123亿元。
(2)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方面。1个县(市)区购买棚改服务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8个项目,回购住房8243套,资金26.7832亿元。
(3)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6个县(市)区13个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3个县(市)区3个棚改项目市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7个县(市)区37个已开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6个县(市)区18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3个县(市)区17个已开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
(4)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运营方面。3个县(市)区7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待遇。8个县(市)区99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6套,违规领取租金补贴4.69万元。11户家庭在申请资料中隐瞒了个人工商登记信息,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8万元。3个县(市)区89套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广运用审计情况
截止2017年5月,郑州市已落地PPP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717.9亿元,社会资本投资412.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7.47%。政府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在7%以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对项目公司管理不到位。2016年底前落地的8个PPP项目公司均未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
(2)行业主管部门未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导致财政预算代编2017年PPP项目支出15亿,无法安排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3)PPP项目信息更新和公开不及时。
3.2015至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2015年至2016年全市农业支出保护补贴共投入资金6.2亿元。耕地地力补贴面积531.45万亩,平均补贴标准138.68元/亩。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方面:未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金额163.7万元; 3个县(市)区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未单独核算金额2.6288亿元;结余的补贴资金未统筹安排410.49万元。
(2)资金发放方面:6个县(市)区27个乡镇办未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8789.20亩,多领补贴资金103.21万元。2个县(市)区未通过一折(卡)通发放补贴资金2.5157亿元。2个村组代领补贴资金25.31万元。
(3)7个县市区33个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数据不完整。
4.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1)4个县(市)区易地搬迁项目由于涉及政策调整、精准识别等因素,造成资金滞留1.9682亿元。
(2)3个县(市)区8个扶贫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涉及资金1159.5万元。
(3)5个县(市)区7个扶贫项目由于进展缓慢,造成资金闲置5225万元。
(4)5个县(市)区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施工、项目未及时报账、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六)重点民生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1.市免费救治、筛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白内障复明手术等4个项目,实施62.1781万例,财政投入资金1.3588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市财政资金补助不到位1226.68万元。
(2)相关县(市)区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上解资金不到位1185.31万元。
(3)1家单位未及时拨付新生儿筛查资金52.13万元,未退还市财政等专项资金结余30.04万元。
(4)“两癌”筛查近两年重复现象普遍,影响政府惠民政策惠及人群数量;个别项目存在筛查对象年龄偏低,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5)两癌筛查工作管理还存在信息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部分县(市)区两癌上转结果欠佳,两癌筛查资金未进行专账核算等问题。
2. “五险合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截止2016年5月底,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35.14万人,结余46.58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2.64万人,结余6.42亿元;生育保险参保87.68万人,结余2.51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重复参保。截止2016年7月4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重复参保25.8万人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重复参保20.33万人次;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重复参保15.23万人次。
(2)生育报销款长期挂账。截至2016年5月底,生育保险基金“暂付款”余额为130.18万元,该余额为2004年至2014年间,市社保局为参加生育保险的738位参保人员报销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费、围产保健费。
(3)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不符。如:2016年1至5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收入个人账户业务数据比财务数据多7942.69万元。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前结余审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750亿元,其中上年结转9.7292亿元,银行已收单位未记收入1544.71万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120个单位未按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1092.63万元。
(2)应征未征滞纳金199.05万元。
(3)银行已收单位长期未入账13.42万元。
(4)基金缴费基数未及时调整,个别单位仍使用2005年的工资基数。
二、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市政府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
市属相关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各项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截止目前,应入库财政资金10.6696亿元已入库;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66.47万元已归还;滞拨资金3.8854亿元已拨付;少缴税金及滞纳金8418.96万元已上缴;16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工程款5.11亿元,已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减。其中,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等措施逐步加以整改和规范。
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及移送处理,要求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还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于明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审计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预算编制和审核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预见性,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各征收单位应收尽收;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在中间环节的滞留,提高资金拨付的均衡性,减少年底突击拨款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论证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强化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督导,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资金长期滞留闲置的,要及时收回,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被侵占和损失浪费。
(三)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部署,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督促指导;严格执行规范预算追加的各项规定,避免因年底追加形成的项目结转;加快部门实有账户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化盘活单位实有账户资金结余。
(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同类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强化绩效意识,将绩效观念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三个区分”,创新审计方式,完善审计机制,依法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