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洁净型煤、蜂窝煤12万吨配送中心项目拟审批公示

索 引 号:416264958/2017-0007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29发布日期:2017-09-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洁净型煤、蜂窝煤12万吨配送中心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处。公示期为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登封市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年加工洁净型煤、蜂窝煤12万吨配送中心项目

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位于登封市告成镇蒋庄村,东侧隔乡道为储煤场,南侧隔乡道为颍河,西侧为建材厂,北侧为石材厂;占地面积15389m2,建筑面积为6231m2,建设2条环保洁净型煤生产线。

运营期: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废水为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综合利用。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污染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经预测,粉尘预测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本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采取基础减震、置于厂房内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残次品可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可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856758

通讯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452470)

 

附件
  • 登封市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年加工洁净型煤、蜂窝煤12万吨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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