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等: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快建设高新区“四链一城”,完善金融链条,发挥金融专家在基金、担保、小贷、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行业准入评审、日常监管、风险管理、行业政策、金融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决策作用,经研究,高新区金融办拟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高新区投融资服务专家库。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国内从事经济、金融、基金、银行、保险、证券、财税、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库专家的选拔聘用坚持“平等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管理,聘期3年。入选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和智库优势,有效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出咨询意见和参考建议,增强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解读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等政策、基金、创投、担保、小贷等金融机构相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等。
(三)配合开展基金、小贷、担保、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设立评审、培训讲座、财务审计验收、财务专项检查、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提出客观公允的第三方评估意见。
(四)参与有关基金、小贷、担保、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政策调研、培训等活动。
(五)完成高新区金融办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等任务。
四、专家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一)专家的权利
1.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部门、项目情况的知情权;
2.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3.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4.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接受高新区金融办的委托,提供行业政策和法律研究、行业监管、专业评审、绩效评价、技术援助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密纪律,对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接受委托时,如遇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咨询工作,应申请回避;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退出;
5.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高新区金融办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属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等;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外界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等;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高新区金融办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专家的动态监管,基于工作新增需求或专家主动退出等情形,适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增补。
(二)专家的选用,由高新区金融办根据被评价部门、项目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
公示期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平雨馨
联系电话:67896185
郑州高新区金融办、证券办
2017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加快建设高新区“四链一城”,完善金融链条,发挥金融专家在基金、担保、小贷、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行业准入评审、日常监管、风险管理、行业政策、金融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决策作用,经研究,高新区金融办拟选择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高新区投融资服务专家库。
一、专家库专家征选范围
国内从事经济、金融、基金、银行、保险、证券、财税、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库专家的选拔聘用坚持“平等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管理,聘期3年。入选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发挥专家专业特长和智库优势,有效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出咨询意见和参考建议,增强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解读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等政策、基金、创投、担保、小贷等金融机构相关法规、政策及管理制度等。
(三)配合开展基金、小贷、担保、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设立评审、培训讲座、财务审计验收、财务专项检查、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提出客观公允的第三方评估意见。
(四)参与有关基金、小贷、担保、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政策调研、培训等活动。
(五)完成高新区金融办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等任务。
四、专家的权利、义务和纪律
(一)专家的权利
1.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法规、部门、项目情况的知情权;
2.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建议权、表决权;
3.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4.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接受高新区金融办的委托,提供行业政策和法律研究、行业监管、专业评审、绩效评价、技术援助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援助;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库管理办法;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保密纪律,对在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价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不得在评价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接受委托时,如遇有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咨询公正性的咨询工作,应申请回避;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申请退出;
5.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高新区金融办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属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等;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外界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单位商业秘密等;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高新区金融办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专家的动态监管,基于工作新增需求或专家主动退出等情形,适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增补。
(二)专家的选用,由高新区金融办根据被评价部门、项目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
公示期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平雨馨
联系电话:67896185
郑州高新区金融办、证券办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