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莲湖工程(水利)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索 引 号:085569182/2017-006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9-30发布日期:2017-09-30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9-30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莲湖工程(水利)施工招标公告(二次)郑东新区莲湖工程(水利)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莲湖工程已由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郑东发改统计发改〔2016〕246号),招标人为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水利)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郑东新区莲湖工程项目位于郑东新区七里河、明理路、白佛路、博学路之间,于七里河与东风渠交叉口与七里河相交,水域面积约16.67万平方米。本次为该工程(水利)施工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主要内容

郑东新区莲湖工程(湖体开挖、新建闸坝、水环境保护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的可不提供)】;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取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投标企业自2014年9月到2017年8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 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

取得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投标企业自2014年9月到2017年8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 业绩要求

3.4.1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2年7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承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标明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须有甲乙双方骑缝章)、竣工验收鉴定书。

3.4.2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12年7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以来,作为项目经理主持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项目。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标明查询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须有甲乙双方骑缝章)、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鉴定书均为同一项目经理。

类似项目:河道、灌区、湖泊、水库等类似的水利工程。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为准)。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和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3.5.4 投标人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申报。

3.5.5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如进行资格预审,此公告即为资格预审公告。

3.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投标报名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登录“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查看“招标公告”专栏,凭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尚未办理企业认证锁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材料设备类企业不需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设备类及服务类企业不需要);4、法人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710房间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71613   0371-67188800。

未在网上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查验。

4.2  现场报名查验

已经办理网上报名的单位请携带4.3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院内)进行现场查验。

没有进行现场查验的,网上报名无效。

4.3  现场报名时查验以下材料【出示原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当场退还)】:

(1)“郑州建设信息网”网上确认报名回执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拟派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9)“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

1、上述(1)~(9)项应根据“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

2、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提供证书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中查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社保证明至少需显示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的连续缴费记录,且须是网上下载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其余证明无效;

5、网上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社保证明,必须同时提供证明其与加盖出具部门印章的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和验证方式,则其下载打印页(彩色)即视同为原件;

6、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其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或资格预审时),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申请)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按要求进行投标报名(或通过资格预审,如有)后才可以领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等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东新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建设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东新区台商大厦(商鼎路与普惠路交叉口东南)20楼2005室

联系人:张先生  袁先生

电话/传真:0371-86103586

电子信箱:2602893914@qq.com



招标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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