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推动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定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农业机械管理机构依据道路运输和农业机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 执行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将辖区内的农业机械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依据产业类别分别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比例和频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2次(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相关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检查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四条 结果确定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负责人。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