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483/2017-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团委 | 关 键 词: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09 | 发布日期:2017-10-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单位基本情况与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现为正科级单位,实有人员10人,其中在职10人(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的根本职责就是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共青团组织的四项基本职能为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郑州市二七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41.72万元,支出146.6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收入14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72万元,占97.88%;其他收入3万元,占2.1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本年支出1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2万元,占94.62%;项目支出7.89万元,占5.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41.72万元,支出146.61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2.56%,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较上年新增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购买社工服务等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28.73万元,占9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3.48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6.51万元,占4.69%。
1.一般公共服务(类)。年初预算为10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2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因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政策要求,追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科目。年初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医保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科目。年初预算为6.63万元,支出决算为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牵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决算数与2015年支出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与2015年支出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万元,比2015年增加2.27万元,增加6.39%,主要原因是增加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二七共青团青春家园建设工作经费、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工作经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