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2725/2017-0008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郑州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关键词:工作,计划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10-09
  • 发布日期:2017-10-09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深入实施,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着力培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努力提高其依法依规依纪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7年郑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在办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2017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学习考试内容

    《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环境保护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内容。

    三、学习考试对象及考试时间

    学习考试对象:办机关公务员3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7人、科及以下人员30人。考试时间:2017年11月15日—12月20日。

    四、学习及考试形式

    (一)学习资料。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印的《2017年度郑州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学习资料》,考试内容在学习资料之内。

    (二)考试形式。本次考试以网上答题的形式进行。参考人员请登录郑州市学法用法网络学院网站(www.zzxfyf.gov.cn),参考者在答题前首先要登记注册,在注册栏填入姓名、单位、手机号(主办单位确保不泄露参考者个人信息)。注册完成后即可点击登录进入“2017年度郑州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进行答题。

    (三)参考人员答题。系统将随机抽取题库中20道题,其中,单选题5道,每题5分;判断题10道,每题5分;多选题5道,每题5分,共计100分,答题时间40分钟。

    (四)考试得分。答题完毕后,平台将立即显示参考人员的得分、对错情况和标准答案。每位参考人员仅有一次答题机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办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活动,抽出时间强化学习培训,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使每一个应试人员掌握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8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暂行)》(郑治市办联〔2016〕1号)的规定,考试结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任用、晋升、奖惩的依据,作为2017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抓好结合,相互促进。办机关各处室要把考试活动与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等相结合,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创新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办机关各处室要在日常学法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载体,采取易学、易懂、易记的学法形式,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积极性,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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