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29X/2018-0001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广告监管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市场,监管,工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0 | 发布日期:2017-10-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