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叠伞房、晾伞房、伞库改扩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索 引 号:665995735/2017-0011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    号:上发改统〔2017〕93号成文日期:2017-10-10发布日期:2017-10-10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叠伞房、晾伞房、伞库改扩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河南蓝翔通用航空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叠伞房、晾伞房、伞库改扩建”项目立项的申请》(豫蓝通航〔2017〕2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叠伞房、晾伞房、伞库改扩建”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实行工程监理;项目业主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土地、环保、安全、人防、消防等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查批准后,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尽早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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