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华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87149070/2017-0006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大气污染
文    号:东政〔2017〕181号成文日期:2017-10-10发布日期:2017-10-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华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东华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东华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推进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在《郑州市2017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和登封市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 月至2018年3月,全市大气污染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乡镇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在全部建成两项参数(Pm2.5,Pm10)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已经确定的我镇48家“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前期已整改取缔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3.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结合环境网格化管理,凡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凡被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顶格处罚。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4.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

全行政区域整体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5.严格防止散煤复烧

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镇散煤治理工作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6.加强煤质监督管理

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 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区域,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7.全面排查燃煤锅炉

对燃煤锅炉、茶浴锅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和网格,严格问责。

8.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力度淘汰燃煤锅炉(含茶浴锅炉、经营性小煤炉),全面淘汰10蒸吨级以下燃煤锅炉。

9.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

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0.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

11.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各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10月底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2.扎实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任务

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13.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

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要查漏补缺,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4.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在2017年10月底前,配合郑州市局完成电力、造纸、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配合郑州市局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5.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2017年10月起,全市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

16.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相关部门,每月对镇域内加油站内所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黑加油站。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7.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

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18.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部门联网。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度,对各类施工工地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严格落实扬尘“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19.强化渣土运输车治理

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渣土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厉打击黑渣土车。

20.严格落实“限土令”

采暖季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对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21.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1)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镇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100%,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逐步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

(2)严格市区外道路扬尘。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持续开展道路沿线综合治理。

22.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

2017年10月起,每周集中组织开展卫生清洁大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土,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位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清洁全覆盖。

23.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

(2)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3)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4)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5)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开。

25.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落实分包责任人,跟踪监管。

(十)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各行业严格实施错峰生产

制定各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各行业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先停产措施。

26.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

做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7.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28.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

(1)在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2)工业企业实施 “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9.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连片多个地区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根据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十二)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30.颗粒物来源分析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PM2.5来源分析,2018年3月底前,基于组分观测结果完成全年和4个季节的PM2.5解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

坚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调度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定“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

(三)强化执法

各级各相关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对各位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责任主任的处罚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出的环境违法“重管、重罚、重处”,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协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导

按照环保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要求,结合我市三级督导体系,切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责任;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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