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7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0 | 发布日期:2017-10-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确保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居民用上合格、达标的洁净型煤,2017年10月10日,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委托法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到大金店镇、告成镇对我市祥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宏鑫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两家洁净型煤厂的洁净型煤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和型煤厂负责人三方按程序对其生产的洁净型煤进行了抽检,共抽取了两个型煤样品。目前,样品正在检测之中。